省级陕西省其他
《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陕西省财政厅(政策解读)
看你的企业符合这个政策吗?
免费匹配,5 分钟出结果
FULL TEXT · 政策原文
为积极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全面推行电子化评审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我们修订印发了《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办法》旨在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通过明确评审专家的选聘、抽取、使用、监督和退出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二、本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答:本次修订重点变化内容为:一是明确评审能力要求。专家需具备电子化评审能力,需持数字签名证书参与评审;二是细化选聘条件标准。针对不同学历、工作年限明确评审专家选聘要求,同时对紧缺类别及高层次人才适当放宽相关条件;三是规范专业申报管理。限制每人申报专业不超过3个,且聘期内变更次数受到严格管控;四是严格抽取请假管理。明确评审专家每年请假次数上限,同时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和盲评模式;五是优化了劳务报酬标准。按评审时间分档计费,并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六是强化监督管理举措。完善动态核查、履职评价等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全流程监管。三、哪些人可以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答: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主要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并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年龄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电子化评审能力。对于部分专家紧缺类别和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四、如何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财政部门发布的征集期内,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填报信息,并向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市(区)财政部门线上提交个人申请书、承诺书、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等材料。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统一纳入评审专家库,并发放电子聘书,聘期为3年。五、评审专家能申报几个专业,能否变更?答: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对照专业分类标准申报,每人申报专业不得超过3个。除获得新的专业职称证书外,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评审专业,确需变更的,经申报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调整,但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六、对评审专家的请假有哪些新规定?答:评审专家确认参加评审后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登录专家系统说明理由。退休人员年度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次,在职人员不得超过15次。七、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按什么标准计发?答:《办法》专章规范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劳务报酬按“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据实结算。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500元/人次计费;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半小时增加5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担任评审组长的,4小时以内增加50元,超过4小时的增加100元。因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评审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计费。八、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新增了哪些具体措施?答: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惩戒,区分“违法”与“违规”,新增对“对无故缺席迟到、不服从现场管理、故意拖延评审时间、干预他人独立评审、超标准索取报酬、私自加入相关社交媒体群组、辱骂相关人员等行为”等具体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暂停3-6个月的随机抽取资格,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