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信部企业〔2026〕2 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2026 年 4 月 1 日施行)附件1/2/3(第 1 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沿用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第 1 级可自评出分;第 2/3 级为硬门槛逐条判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50/≥60)」由工信部培育平台核算,本自测无法替代,仅如实标注「待官方核算」。
一、资格与年限
是否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评价系统
是否已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信部;与科技型任一即可作第2级前提
是否已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第3级“小巨人”的前提
二、财务
近三年营业收入用于算增长率与复合增长率;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上年”为准
是否为复核企业第3级复合增长率不考察复核企业
三、研发投入
第2级每年≥100万且每年≥3%;第3级近两年合计≥1200万且每年≥3%
四、知识产权
Ⅰ类=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须非转入、申请企业排名前三
五、荣誉与机构
用于第1级直通、第2/3级知识产权例外免考察
六、定性自评
如实说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