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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9届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6-03-17
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于 202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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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根据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会字〔2026〕2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陕西省交易团在企业自愿申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评分排名的基础上,结合外贸发展实际,形成第139届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拟安排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6年3月18日至20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企业须严格按照展位分配结果执行,不得退换。对于临时退展或未按时缴纳参展费用的企业,将根据相关办法,在下届申请展位时评分扣减10分。附件:第139届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 陕西省交易团 2026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桐联系电话:63913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