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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全国财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青海省税务局
发布于 2026/5/8
AI SUMMARY · 一句话总结
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名单,明确新增、取消或变更的纳税主体。
KEY POINTS · 关键要点
  • 1增补、取消、变更分支机构名单
  • 2自附件列明时间起执行汇总纳税
  • 3仅适用于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
  • 4依据财税〔2020〕56号和30号文件
ELIGIBILITY · 申报条件
  • 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或航空运输企业
  • 列入本通知附件名单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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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3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

      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

      3.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5月7日

关联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20〕56号

关联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