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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青海省税务局
发布于 2026/4/28
AI SUMMARY · 一句话总结
规范税务执法文书,企业需按新文书格式配合税务检查,无直接资金补贴。
KEY POINTS · 关键要点
  • 1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 2废止旧版税务执法文书
  • 3涉及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更新
  • 4企业需关注文书式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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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发布时间:2026-04-28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4月27日

关联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