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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其他

关于《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实施 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甘州区政府(张掖)
发布于 2026/6/1
AI SUMMARY · 一句话总结
该方案要求企业使用高强度农膜并回收废旧农膜,达标者可获补助资金或以旧换新支持。
KEY POINTS · 关键要点
  • 1废旧农膜回收率需达85%以上
  • 2回收网点每年补助2万元
  • 3以旧换新比例8:1兑换新膜
  • 4保证金每亩50元,验收后退回
  • 5非标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ELIGIBILITY · 申报条件
  • 农膜使用者需在收获后45天内清理回收
  • 企业、合作社需建立农膜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
  • 回收网点需建立回收台账并保存2年
  • 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膜
SUBSIDY · 补贴力度
回收网点每年补助2万元;以旧换新按8:1比例兑换高强度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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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关于《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防治农膜污染,进一步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处置,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甘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科技大厦甘州区农业农村局(5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12469

电子邮箱:1206132408@qq.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

附件: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甘州区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农膜污染,进一步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处置,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运作、公众广泛参与、资源循环利用”原则,聚焦区内覆膜主要区域、主要作物、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和再利用价值,采取分类回收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实现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过程科学有效管理,全区国标农膜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广应用高强度农膜

1.依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在覆膜时间较长、回收难度较大的制种玉米上,推广0.015毫米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0.011毫米的高强度地膜;在覆膜时间较短、回收难度较小的蔬菜等作物上,推广0.012毫米以上的同等强度地膜。各乡镇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动员农户、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全面采购使用高强度农膜,扩大高强度农膜的应用面积。(责任单位:各乡镇)

加厚高强度地膜性能指标

厚度(mm)

使用作物及区域

拉伸负荷(纵、横)

断裂标准应变

直角撕裂负荷

有效覆盖时间

其他指标

≥0.015

覆膜周期大于180天、回收难度较大的作物。

≥2.5

≥350

≥1.2

≥360

规定使用周期结束时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应不小于50%;其他指标不低于 GB 13735-2017国家标准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

≥0.012

覆膜周期大于等于180天的作物。

≥0.011(高堡膜)

覆膜周期大于180天、回收难度较大的作物。

≥4.5

≥460

≥1.45

≥360

(二)全面落实废旧农膜清理回收责任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每年农业生产结束后,各乡镇及时组织督促生产经营者(农膜使用者)对在田废旧农膜进行全面清理回收,当年11月底前清理完成。落实“谁使用谁回收”责任,农膜使用者必须于当季农作物收获后45天内将田间废旧农膜清理收集,运送至回收网点。使用农膜的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建立规范的农膜使用台账,并至少保存2年。主动对接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将有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对无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统一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行处理,严禁焚烧,严禁随意堆放、掩埋造成新的污染。(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

3.按照“谁生产销售谁回收”要求,农膜销售企业依法履行废旧农膜回收责任,积极配合乡镇巩固提升现有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设施设备,配合各回收网点对清运来的废旧农膜进行称重登记和处理。农膜生产企业依据生态环保相关规定,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生产线,并购置回收机械,在各回收网点建设存储设施,及时拉运废旧农膜,加工再利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回收清运情况进行评估,作为政府采购农膜的参考条件,对不开展废旧地膜回收的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各乡镇加强对21个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在集中回收期,安排专人在回收网点督促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和存放保管,提高回收转运工作效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回收网点如实建立回收、清运台账,保存至少2年。对未建立农膜规范使用台账和规范回收台账的企业、合作社和回收网点,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设立的21个回收网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完成回收任务的回收点每年落实补助资金2万元,补助经费从农业生态环保项目资金中列支。对违反《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有关规定,伪造台账、虚报数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废旧农膜回收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按规定给予所套取资金一至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20个省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运行管理,及时掌握农田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并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各乡镇农膜清理回收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三)创新废旧农膜回收方式

5.积极开展以旧换新工作,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通过招标采购高强度地膜,按照8:1的比例兑换废旧地膜,进一步调动农膜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清理回收农田残膜的积极性。各回收网点按照回收加工企业膜杂分离要求,严格控制废旧农膜回收质量,确保回收的废旧农膜可再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6.各乡镇积极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清运保证金制度,切实解决好废旧农膜清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探索试行村集体耕地、农林场农膜使用者每亩交纳50元的保证金,由村委会保管,乡镇监督;石岗墩滩等国有未利用地开发使用种植大户每亩交纳50元的保证金,由属地乡镇保管。在田间废旧农膜按要求及时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回;对不按时限要求清理的,由乡镇、村将保证金作为专门清理经费组织力量进行清理,确保农田废旧农膜及时捡拾清理回收。(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 )

7.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膜生产及回收企业购置旋齿式液压自卸废膜回收机、残膜回收与秸秆还田一体机等先进实用的废旧农膜捡拾机械,全力开展机械化回收。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研发清理效果好、杂质含量少、性价比高的农膜清理回收机械,对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废旧农膜回收机械,优先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加强执法监管杜绝非标膜流通使用

8.农膜生产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农膜行业规范和相关标准,按规生产、守法经营,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或者其他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农膜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膜使用者,应建立规范的农膜销售台账并至少保存2年。对农膜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照《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等值金额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9.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和各乡镇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区内农膜生产、销售和使用、回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合法合规有序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场所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农膜或者废旧农膜再生产品进行查封、扣押;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农膜回收、再利用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予以查处。对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回收废旧农膜的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由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和乡镇综合执法队依据《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企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在农田或者其他农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监督清理回收,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推进

区政府成立农膜管理使用和回收治理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扛牢农膜污染治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大力开展科学使用地膜和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有效务实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和督促指导机制,做好辖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膜管理使用及废旧农膜清理回收工作纳入督考一体化平台,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农膜污染治理监督考核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结果应用于耕地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和涉农项目资金安排。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农户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地膜、积极回收,有效发挥地膜使用者回收的主体作用。要加大对高强度加厚农膜的宣传推广力度,从源头上降低清理回收难度,提高回收利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