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2026年第一季度监管工作公示
- 1监管公示,非申报类政策
- 2无申报条件、金额或截止日期
- 3企业需配合进货查验等合规要求
- 4关注不合格化妆品排查与网络监测
兰州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2026年第一季度监管工作公示
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围绕2026年重点目标任务,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有序推进,现将一季度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持续开展重要节点监督检查。
在“春节”、“三八”、“3.15”等重要节点,围绕全市商场超市、美妆门店、母婴用品店、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场所,紧盯美白祛斑、染发烫发、进口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热销品类,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主体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经营使用化妆品标识标签及注册备案是否合规等情况。以“回头看”工作机制为抓手,开展多轮次,多领域监督检查,不断巩固阶段性监管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发现并整改各类问题137起,有力保障了群众用妆安全。
二、着力开展不合格化妆品专项排查。
对国家、省药监局25年底、26年初发布的4批不合格通告中涉及的46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组织全市监管力量,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对辖区内,尤其是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引导化妆品经营主体使用国家药监局官网和“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等产品合法信息,动态更新化妆品风险品种清单和化妆品监管风险排查清单,实现对高风险产品的精准锁定和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类化妆品经营主体1343家次,暂未发现有销售通报中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网络监督监测。
严格贯彻落实《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妆品网络销售安全监管,在去年排摸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网络经营监管。依托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化妆品网络经营活动进行网络监测。截止目前,共接收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推送销售问题化妆品网络经营线索4起,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违法线索调查处理工作规定》(药监综妆[2025]38号),接收线索均在规定实现内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局,1起已按时完成处置,其余3起正在全程督促跟进处置中。
四、积极配合开展化妆品国抽工作。
协同各县区局配合开展国抽工作,在高质量完成化妆品抽样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现场检查,如发现异常产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与现场处置,有效落实监检结合的工作目标。
五、着力开展基层监管及从业人员培训。
3月份,在安宁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辖区内12个基层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及90余户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该区化妆品经营使用领域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强化了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
六、有效开展“3·15”晚会曝光产品排查整治。
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对生活美容场所,针对“3·15”晚会曝光“外泌体”乱象及违规经营问题,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生活美容场所281户,暂未发现任何与外泌体相关的化妆品违规销售、使用的情况。市局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1家生活美容机构未有效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化妆品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及时将该线索向市市场局综合执法队移交处理。并将在该机构发现的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风险信息,及时通报至该化妆品产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实现风险信息地域共享和监管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