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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2025年度监管工作公示

甘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
AI SUMMARY · 一句话总结
该政策为监管公示,未提及对企业直接的资金补贴或扶持,企业需合规经营。
KEY POINTS · 关键要点
  • 1监管重点:批发、美容、网络经营
  • 2检查批发191户,整改86个问题
  • 3美容场所检查666户,整改108起
  • 4网络经营检查50户,整改18个问题
  • 5全年抽检化妆品255批次,1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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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兰州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2025年度监管工作公示

2025年以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为工作总思路,紧扣省局工作部署,以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为目标,狠抓监督执法、压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凝聚共治合力,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市场秩序,群众用妆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现将一季度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筑牢质量安全底线

坚持聚焦批发流通、生活美容、网络经营三大重点领域,以日常监督检查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一是紧盯批发环节溯源管理,全面排查整治无证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二是针对生活美容场所我们压实经营主体责任,重点整治非法使用化妆品、虚假宣传功效、台账记录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网络平台与线上销售监管,狠抓源头管控。线下整治、线上规范,形成网络经营领域全链条监管。监督检查重点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10个,化妆品批发经营者191户,发现问题86个,全部按期完成整改。检查生活美容场666户责令整改108起,立案处罚3起。检查网络经营50户,发现问题18个,按期完成整改。实现了无死角排查、全覆盖监管、零容忍整治目标,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乱象,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重点领域化妆品经营秩序,切实守护了群众用妆安全。

二、深化专项整治,夯实防控根基

坚持深化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堵塞安全漏洞,破解风险隐患。一是厘清工作规范,破解风险隐患。制定完善了《兰州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情况自查表》《兰州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风险防控措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指南》等执法监管规范和企业自查表格式清单。执法措施明确,企业责任清晰,更好的引导经营企业做好风险防控,指导基层执法力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二是突出人员培训,筑牢风险防线。紧扣监管工作实际,将人员培训作关键抓手,梳理专属培训内容,精准施教、分类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培育经营主体合规意识,全年累计培训基层执法人员380人次,化妆品从业人员630人次 ,实现了以培训强监管、以培训促规范、以培训提效能的目标,全面筑牢化妆品经营风险防线。三是强化协同执法,形成防控合力。建立省、市、县(区)执法检查和稽查办案有机衔接,召开稽查案件线索分析讨论会5次,分析研判化妆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互通区域内化妆品案件线索。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互查,形成风险隐患防控合力。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发现风险隐患113个,立案5起。强化了专项整治力度,夯实了风险防控根基。

三、开展监督抽检,强化监检结合

坚持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深度融合,围绕“以监促检、以检强监”的工作思路,打破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脱节的壁垒,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监管模式。一是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处置程序,依法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倒查产品源头与流通链条,从严查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效监管震慑。二是注重监督抽检成果转化运用,将不合格产品信息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对本级开展40批次面膜、普通护肤和儿童化妆品的抽检,其中1批次面膜类不合格,动态通报不合适产品清单,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主体责任。并将抽检结果书面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共享抽检信息,实现协同治理。全年配合省药检院完成国抽147批次,省抽68批次,其中1批次国抽现场抽样异常;接收兰州新区1批次抽样异常转办;接收青海省药监局1批次抽样异常转办;以上抽检异常情况,全部依法进行处置,强化了监检结合,维护了市场秩序。

四、落实约谈制度,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分期、分类,结合化妆品经营业态特点,聚焦化妆品批发市场、化妆品大型商超及连锁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经营主体,针对性开展约谈工作。一是针对企业进货查验记录不全、从业人员合规意识薄弱等共性问题,开展集中约谈;二是针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严重违规隐患,开展一对一警示约谈。三是针对约谈中提出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清单和时限要求,执法人员定期跟踪督导,逐一核对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全年累计约谈各类化妆品经营企业108家,其中集中约谈3次、个别约谈25家,强化了经营主体责任,构建了被动监管到主动规范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