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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05-08
宁夏市场监管厅
AI SUMMARY · 一句话总结
该通告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不涉及企业扶持政策,企业需注意食品安全合规。
KEY POINTS · 关键要点
- 11批次牛肉干含禁用氯霉素
- 2经营环节免罚因履行进货查验
- 3生产环节罚款4万元
- 4不合格食品已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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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01号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银川市兴庆区宁湘美满零食店经营的牛肉干(五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银川市兴庆区宁湘美满零食店经营的牛肉干(五香味)(购进日期:2025年7月3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7月24日),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含氯霉素(应不得使用)。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对宁湘美满零食店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店从重庆莉莱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已经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认为,银川市兴庆区宁湘美满零食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鉴于宁湘美满零食店购买该批次食品时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宁湘美满零食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莉莱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当事人生产该批次牛肉干(五香味)40公斤(共8箱,规格5kg/箱),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未能实现召回。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重庆莉莱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对宁湘美满零食店进行复查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的牛肉干(五香味)贮存、销售。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