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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甘肃省科技口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于 2026/5/27
申报截止日期:2026/9/18
距离截止还有 108 天
AI SUMMARY · 一句话总结
甘肃省科技厅认定科技创新型企业,企业可获政策扶持,需满足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条件。
KEY POINTS · 关键要点
  • 1常年受理,分两批评审(7月、9月)
  • 2需注册满一年,非高企
  • 3研发人员占比≥10%
  • 4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3%-5%
  • 5高新产品收入占比≥50%
  • 6需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ELIGIBILITY · 申报条件
  • 在甘肃省内注册一年以上,查账征收
  • 拥有1项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 近两年研发费用比例达标
  • 上年度高新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50%
  • 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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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科兰白函〔2026〕2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强科技行动,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甘科高规〔2024〕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1.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拥有1项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 (四)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需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三、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并在企业所在地加盖所属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公章。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知识产权材料:与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2024、2025年度研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立项、结题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项、登记的科技成果、认定的新产品、参与制定的标准、专利受理通知书、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报告等反映企业创新活动的材料复印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职工名册、科技人员名册、职工社保、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明材料。 6.企业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和总收入情况说明材料,以及相关的销售合同、发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创新平台、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等证明企业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2024、2025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生产批文、认证认可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时间 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网络受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今年计划组织评审两次。各市州于7月17日、9月11日分两批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7月24日、9月18日分两批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相应评审时间完成网络填报及纸质材料提交。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skeju.cn/),注册企业账号并添加申报人(已有账号的无需重新注册),确认激活后进行申报。 2.企业在线填写《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提交,审核通过后将打印的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属地科技局;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 3.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统一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531号)。 六、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韩瑜 0931-8811549;武战翠 0931-8824898。省科技厅兰白处:徐苏、赵景强。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5月27日 附(填报说明摘要):企业应参照《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甘科高规〔2024〕1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填报。知识产权分类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