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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最新文件
AI SUMMARY · 一句话总结
中西部九大国际展会参展商在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KEY POINTS · 关键要点
- 1适用2026-2030年九大展会
- 2展期内销售免税额度内展品
- 3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 4不含烟酒汽车等禁止商品
- 5超出额度或未复运出境需征税
ELIGIBILITY · 申报条件
- 参展商须在指定中西部国际展会参展
- 展品须在附件清单内且不超过销售额度
- 展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特定目录商品
SUBSIDY · 补贴力度
展期内销售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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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一、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称中蒙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以下称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以下称中俄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以下称中非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称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以下称青洽会·藏毯展区)、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称中阿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称亚欧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五、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各展会承办单位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六、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
附件: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