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全国财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宁夏税务局
发布于 2026/1/1
AI SUMMARY · 一句话总结
企业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可享免税,需符合清单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KEY POINTS · 关键要点
- 1适用清单附件第一至十五条
- 2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 3面向科研机构、学校等主体
- 4出版物进口单位适用第五条
ELIGIBILITY · 申报条件
- 属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 属于学校、党校(行政学院)或图书馆
- 属于出版物进口单位
SUBSIDY · 补贴力度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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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有关规定,现将“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附件:“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pdf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