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甘肃省定西市科技口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西市科技局
发布于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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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定科发〔2022〕74号 各县区科技局、定西高新区经贸应急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全市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引导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加大经费自筹力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市科技局制定了《定西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 定西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强科技行动,认真贯彻《定西市强化科技支撑助力追赶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充分调动集聚优化区域创新资源,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支持作用,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加大经费自筹力度,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级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是指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提出,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按其功能定位分类,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组织实施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内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需要,个人自筹项目经费申报 B类项目。B类项目的设立和组织管理对应于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类项目”)。第三条 B类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市各行业、各县(区)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第四条 B类项目依照《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第五条 B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由有需求的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愿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承担B类项目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后,按照对应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立项。(二)按照对应的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评审论证,确定立项B类项目。第六条 B类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管理由市科技局会同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组织,市科技局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B类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专家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验收工作。第七条 B类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 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B类项目任务书,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经费,并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相关任务。第九条 市科技局可根据市级科技计划管理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B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评估评价结果可作为B类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设立B类项目的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和《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 1日起施行。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