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甘肃省定西市科技口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科技局
发布于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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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定办发〔2022〕83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定各单位:《定西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定西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定西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对实现追赶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程序从中央、省属在定单位及我市高校院所、科研推广等单位和其他群体中选派的具有技术、管理特长,到市内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型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行政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带动的科技人员。第三条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基层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第四条 逐步拓宽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由原来以农业领域选派为主,向工业、金融等领域拓展,由一产向二、三产业拓展。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第五条 按照谁选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科技特派员由作出选派决定的市、县区政府统一管理。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本级科技特派员管理牵头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及派出单位共同实施管理。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将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作为联系点,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保持经常性联系,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七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正常开展工作。第三章 选派与管理第八条 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二)具有与服务单位技术需求相关的专业技术或管理特长,较强的科技示范、成果推广、技术指导或管理能力;(三)勤勉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扎实,身体健康;(四)热爱科学技术事业,热爱科技特派员工作,志愿到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选派坚持“按需选派、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有以下选派方式:(一)双向选择。根据科技特派员专业特长和服务单位技术需求,精准对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服务意向。(二)定向选派。根据工作任务、项目实施等需要,定向选派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结对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一)中央及省属在定单位、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请科技特派员的,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和服务单位同意,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并经公示后由组织、人社、科技部门联合发文选派。各县区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请科技特派员的,按照本县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要求选派。(二)非公职人员以及与我市开展科技合作的市外、国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申请科技特派员的,由服务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选派。第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期原则上为2年。可结合科技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自动返回派出单位工作,也可根据服务单位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程序申请续派。第十二条 科技特派员应与派出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时间、预期目标等,作为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无派出单位的非公职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报本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引导广大科技特派员秉持初心,严格执行以下工作制度。(一)公开承诺制度。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领域专长、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在服务单位岗位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二)工作纪实制度。科技特派员应及时记录工作台账,真实反映本人服务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派出单位、服务单位报告工作成效,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三)统计备案制度。建立全市科技特派员电子档案,县区确定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服务单位和本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纳入科研诚信体系。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一)有违法违纪行为;(二)因渎职失职,有损服务单位利益或严重失信等行为,导致服务单位不满意;(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四)不接受管理,不履行服务职责;(五)服务期未满,派出单位申请回原单位工作。第十五条 已入选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的科技人员(简称“三区”人才),由受援地的地方政府按照科技特派员相关程序纳入当地科技特派员管理。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第十六条 科技特派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树立务实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第十七条 科技特派员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性开展科技服务,促进项目、资金、人才、技术、成果等科技资源向基层集聚。主要任务有:(一)开展技术攻关服务。针对服务单位技术需求,开展技术难题攻关、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二)推进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和民生科技需求,聚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围绕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能力提升、本土人才培养、科普宣传等,开展技术示范、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培训指导等科技服务。(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积极投身创新实践,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服务产业发展,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成果转让、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等方式,与服务单位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开展结对服务。(四)参加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活动。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成果转化等科技需求,按照本级科技管理部门定向组织科技特派员组团服务的要求,参与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服务小分队等科技服务活动。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第十八条 按照谁选派、谁考核的原则,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本级组织、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科技特派员服务不足半年的参加派出单位考核,服务超过半年的参加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服务绩效,重点考核履职情况、服务绩效、创新创业成果、服务单位满意度等方面。(一)科技特派员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报《定西市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二)组织考核。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县区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县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其中“德”占20分、“能”占20分、“勤”占15分、“绩”占35分、“廉”占10分。平时考核由服务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占70%;年终考核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通过述职评议、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占30%,其中考核组占15%、服务单位民主测评占15%。考核加分项:服务期间获得科技奖励的,省部级以上加3分、地厅级加1分、县区级加0.5分;同一项目不累积加分,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第十九条 市、县区公职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人社部门按不超过参加本级考核科技特派员人数的15%核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按考核成绩依次确定。考核等次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对应等次,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考核结果由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反馈派出单位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第六章 组织保障第二十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在城区外,连续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第二十一条 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市、县区每年从本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10%的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项目和基地建设、能力提升培训、典型宣传和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活动补助等。第二十二条 鼓励发展科技特派员团队,各县区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由3-5名科技特派员组成服务团,服务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鼓励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科技特派员或者工作站、团队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合理收入。服务科技型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的,应当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可以取得服务报酬或经费补助。第二十四条 市上每两年对全市优秀科技特派员表彰奖励一次,表彰奖励人员从上两个服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市、县区级科技特派员中,按年度考核平均成绩依次确定。表彰奖励人数为上年底全市科技特派员总数的5%,其中:奖励人员为上年底市、县区级科技特派员总数的1%,奖金每人10000元。表彰奖励的全市优秀科技特派员,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市财政列支。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不同层次的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培训,集中开展政策宣讲、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组织科技特派员走出去学习培训交流,进一步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技能。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原有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办发〔2015〕153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6〕183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