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其他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4〕15号
安宁区政府(兰州)
发布于 2024/7/8
看你的企业符合这个政策吗?
免费匹配,5 分钟出结果
FULL TEXT · 政策原文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市安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兰州市安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生产需要与当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路面行驶、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服务管理不到位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政府管理、部门联动、企业履责、社会监督、人员自律的长效治理机制。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源头管控,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问题1.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监管。2024年7月底前,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底前,严格按照工信部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企业及其产品公告管理,加强车辆生产环节一致性检查和动态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车体、充电器、控制器等元件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3697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GB/T36944)及后续发布涉及电动自行车和其元件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配合,不再一一列出)2.强化产品质量专项抽查。逐一严格审查全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生产资质。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抽查。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动。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流通管理,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3.规范销售企业经营行为。2024年7月底前,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围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的销售、改装等重点环节,督促销售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公示承诺制度。对发现的无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改装新车销售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安宁分局配合)4.规范商户线上经营管理。2024年8月底前,摸排全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销售电商企业情况,督促规范经营,落实不通过任何渠道明示或暗示消费者“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在商铺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等要求。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对违规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区商务局配合)5.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三)强化日常排查,着力解决违法违规改装问题6.加强非法改装行为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和门店检查频次,通过互抄联查、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引导行业加强自我约束。2024年10月底前,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单位信息台账,指导单位建立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记录,督促签订责任书,加强行业行为自律,承诺不违规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将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建立“黑红榜”,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四)强化使用管理,着力解决违规行驶停放充电问题8.严格落实车辆登记制度。督促所有人按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动进行登记。2024年底前,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和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交管平台网上办理、销售店铺信息上传等方式优化登记上牌服务。省上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管理意见公布实施后,抓好贯彻落实。(安宁交警大队牵头负责)9.加强路面执法执勤力度。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购买经强制认证的产品,确保在新购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依法登记。2025年底前,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使用伪造变造号牌、逆行、不按交通信号通行、超速、不佩戴头盔、醉酒驾驶、驾驶拼装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形成常态化治理。敦促快递外卖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规范配送人员统一着装,文明驾驶车辆。在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法拼装改装、违法销售等问题时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安宁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10.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设置在建筑地下停车场等密闭空间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指导管理单位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设置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基层力量和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对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报告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并协助处理。(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市公安局安宁分局配合)11.推广应用物防技防措施。鼓励住宅小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加大蓄电池入楼动态监控技术手段推广力度。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加快充电柜建设,推广换电模式。2024年底前推动建设运营单位升级改造已投放充电设施,确保具有信息反馈、充满断电等功能。2025年底前完成所属充电设施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充电过程实时监控。(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配合)12.加强即时配送行业引导。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骑手强化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进行骑手轨迹分析等措施,对骑手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处理;落实暂停派单等措施,引导骑手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开展注册登记,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安宁交警大队配合)13.强化群众宣传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纳入产品质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内容,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场所和交通事故多发的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抖音快手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火灾预防、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等公益广告。对全区中小学每年开学季或“119”消防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培训,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在全区主要路口设置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岗,现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进行宣传教育,开展“文明骑行”系列活动,发挥现场教育处罚的作用,提升全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向群众广泛告知“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停堵道、乱充电”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拒绝购买未经3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配件、不乱停乱放车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安宁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教育局配合)(五)强化设施建设,着力解决车辆停放难充电难问题14.加强新建设施规划管理。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对既有小区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充电设施,以及无条件设置停放充电设施既有小区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将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配合)15.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增设。指导既有小区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需增设充电设施,相关手续按设备管理办理。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属地街道(镇)、社区(村)协调做好保障工作,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器材配置和固定消防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建设使用,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16.引导企业规范服务费用。鼓励国有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电网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允许投放广告、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引导建设运营单位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电网企业按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兰州供电公司安宁分公司配合)(六)强化回收安全管控,着力解决车体电池报废回收问题17.开展车辆以旧换新活动。探索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纳入全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细化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2024年8月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车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主动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最大优惠。(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等部门配合)18.加强回收电池利用管理。建立回收电池二次利用制度,规范企业回收利用行为,严禁使用废旧电芯等进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督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按照生态环保有关规定开展回收利用。充分发挥有再生能源回收业务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管理。(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配合)19.落实老旧电池报废要求。严格执行老旧蓄电池强制性报废标准,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条件的一律强制性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结合路面执法检查、车辆维修等工作,提醒使用人对蓄电池进行送检评估,主动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蓄电池。鼓励企业开办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验检测机构,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扩项,为老旧蓄电池便捷快速检验检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安宁交警大队、区发改局配合)(七)强化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20.严格事故溯源调查追责。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倒查机制,事故发生后既查使用人、所有人的直接责任,也要延伸调查是否存在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问题,有关部门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安宁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配合)21.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回收、二次组装加工、改造维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公安部门对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情况进行曝光。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及时曝光车辆、蓄电池品牌及型号、销售单位、维修改装单位等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安宁交警大队、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协调。区政府成立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负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照主要任务,在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结合上级安排部署,制定本地、本部门细化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倒排时间任务,同向发力,解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二)强化信息共享。2024年底前,工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覆盖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环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查,提高溯源调查能力,为下一步政策制定、工作安排提供可靠的数据保证。(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有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检查结果运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予以通报,督促责任落实。请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自2024年6月起,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李瑞菁 附件:安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 安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区级负责人:张兴成 区委常委、副区长召 集 人: 梁 洋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柴学成 区应急局副局长副召集人: 严 辉 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副局长 傅小健 安宁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志强 区住建局副局长 苏润彬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赓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武文斌 区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主任成 员: 马婷邦 区发改局副局长 郭 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党雯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坚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沂美 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副局长 陈 莉 市自然环境局安宁分局八级职员 姜 威 国网兰州供电公司安宁分公司副经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王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区级负责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整治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及工作专班办公室自行撤销。相关链接:《兰州市安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