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其他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宁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35号
安宁区政府(兰州)
发布于 2023/12/5
看你的企业符合这个政策吗?
免费匹配,5 分钟出结果
FULL TEXT · 政策原文
各镇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属各有关单位:《兰州市安宁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兰州市安宁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规范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区人民政府对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九合镇、忠和镇及两山造林、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各部门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部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系统、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第四条 各部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区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含组织领导、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及信息化、其他5个方面(详见附件),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安排按当年区水务局发布的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进行。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七条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各部门于12月底前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区水务局。考核工作组于12月15日前完成自评报告复核并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报请区政府审定,并进行公告。第八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第九条 考核工作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被考核对象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数据、资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确保考核效果。第十条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省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对本办法及考核指标适时进行修订。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市安宁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2.自评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附件2.docx相关链接:关于《兰州市安宁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