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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11-28
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于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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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政策原文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四十一项 问题内容: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存在短板。截至2024年10月底,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138.2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7.2万辆,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5.2%,低于2023年全国平均水平。《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兰州蓝” 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车桩比总体目标为5:1,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仅建设充电桩7494个,车桩比仅为9.6:1,与目标值相差近1倍。 整改目标:按照《兰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要求,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快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比例基本保持在5∶1。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提前超额完成规划任务。《兰州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建设规模达到约6240个,专用充电桩建设规模达到720个,住宅小区建成3000个私人自用充电桩,截止2024年底已提前超额完成规划任务。 二是加快建设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我委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25年10月底,兰州市已建成761座充电站,21537支充电枪,车桩比例为1∶4.94。兰州市中心城区,已初步形成了1公里服务半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 三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2024年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委组织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积极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首批试点申报工作。经省级竞争性评审后我市榆中县成功入选首批试点,并经国家三部委审核同意,给予示范期3年,共4500万元补助资金。2025年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建〔2025〕9号)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委联合指导永登县进一步完善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方案,积极申报试点工作。 四是构建多部门联动服务体系。为统筹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立足于服务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政府印发《兰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居民小区、客运公交、交通物流、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等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职责及重点任务分工。我委会同住建、工信、机关事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兰建字〔2023〕90号)《兰州市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兰州市既有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兰机管节能兰机管节能〔2024〕3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简化申请报装流程、降低充电桩建设的门槛,明确了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充电用户于在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用电报装、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职责,满足业主对充电服务的需求,助力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发展改革委反馈。邮寄的日期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31-8772618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