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1征地面积7.041亩,位于平安镇张家寺村
- 2补偿标准77110元/亩,货币方式支付
- 3社保安置15人,纳入失地农民保障
- 4公告期30日,至2026年6月18日
- 5补偿登记截止公告期满后7日内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位于红古区平安镇张家寺村,东至夹滩村村道,西至张家寺村村道,南至张家寺村耕地,北至夹滩村村道。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平安镇张家寺村集体土地0.4694公顷(7.041亩)。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张家寺村耕地 0.4694 7.041
合计 0.4694 7.041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兰州市红古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A-03片区实施层面详细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平安镇张家寺村属于农用地Ⅲ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7110元/亩。以货币方式补偿。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依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古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21〕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平安镇张家寺村需安置人员15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5人。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18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平安镇张家寺村予以张贴。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7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到平安镇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平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931-6201126。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红古区人民政府(地址红古区华龙街道平安路888号,电话0931-6211673)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红古区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