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1征地面积35.93亩,补偿标准77110元/亩
- 2住宅搬迁费4000元,临时安置费2000元/月
- 3签约奖励最高5万元(30日内)
- 4社保安置149人
- 5公告期30天,至2026年6月18日
- 被征土地位于平安镇河湾村
- 需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 需持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起点平安镇河湾村达家沟,主要途径平安镇河湾村,终点平安镇河湾村109国道相接。具体范围图附后。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平安镇河湾村集体土地2.9953公顷(44.9303亩),具体情况如下表。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河湾村 耕地 2.6867 40.3013
住宅 0.3082 4.629
合计 2.9953 44.9303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交许可〔2022〕543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平安镇河湾村属于农用地Ⅲ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7110元/亩。以货币方式补偿。
集体所有土地上构(建)筑物及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依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古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21〕1号)规定执行。
涉及的村民住宅有合法手续按照货币补偿和安排宅基地等方式予以补偿,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按照货币补偿,无合法来源和手续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对村民住宅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照货币方式予以补偿,搬迁费标准一处宅基地一次性发放搬家费4000元;临时安置费按照2000元/月发放(一户4人<含4人>以下,按1户发放;一户5-8人<含8人>的,按2户发放,一户9人<含9人>以上的,按照3户发放)标准执行,一次性发放6个月。非住宅征收造成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费用按照评估公司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营业性场所补偿参照国有土地停产停业损失标准,法人提供评估所需相关税费证明)。
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奖励政策: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1-10日内签约的,奖励5万元;期满11-20日内签约的奖励4万元;期满21-30日内签约的奖励2万元。超过奖励期限签约不予奖励。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平安镇河湾村需安置人员149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49人。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涉及的村民住宅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安排宅基地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结果和相关补偿、奖励政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选择安排宅基地方式的农户,请自行选择符合平安镇国土空间规划位置,由平安镇政府统一审核、报批、放线。被拆迁户自行修建房屋。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 18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平安镇河湾村予以张贴。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7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到平安镇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平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931-6201126。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10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红古区人民政府(地址红古区华龙街道平安路888号,电话0931-6211673)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红古区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红古段)征收红线范围图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